-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市财政局:
根据州财政局、州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163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1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62号)要求,弥勒市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相关类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使有限的民族专项资金发挥了更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项目实施情况
2017年,弥勒市共得到省民委、州民宗委下达的中央民族发展资金630万元,建设项目9个;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00万元,建设项目1个。市民宗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加强督促检查,对实施项目全程监控,按照弥民宗发〔2017〕2号、弥民宗发〔2017〕3号、弥民宗发〔2017〕23号文件要求,将项目下达到项目实施乡镇。目前,东山镇2个项目,已完成2个;西一镇1个项目已完工,1个项目正在招标中;五山乡2个项目,2个项目进度均95%;西二镇1个,进度86%;朋普镇1个项目,进度20%;西三镇2个项目,2个项目均已完工。
(一)东山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建设情况。项目于2017年2月启动,预计于2017年12月30日完工。截至12月14日,项目累计投资3405.6万元,其中省民宗委补助100万元,整合和自筹3305.6万元。建设内容为:占地56亩的集镇农贸市场工程上段主体完工,下段收尾中;占地300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达2500立方米的自来水厂,主体完工,基础设施完成,设备定好,等待安装;占地3000平方米的民族文化活动中心主体已完工;安装路灯354盏;铺设管网25.5千米;便民超市1个、卫生室1个、养老院1个;警务室正在平整中;绿化集镇及将军寨105000平方米;占地10000平米的生态公园,戎马湖已可以蓄水,环湖道路施工中;组建6支少数民族歌舞表演队,举办民族宗教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培训8 余次。
(二)东山镇吉雨坡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情况。项目于2017年1月启动,于2017年6月30日完工。截至12月14日,项目累计投资847万元,其中省民宗委补助100万元,整合和自筹747万元。建设内容为:提升改造特色民居46户,硬化村内道路15000平方米,铺设石板路2000平方米,新建垃圾池5个,绿化村内场地3000平方米,安装路灯20盏,改造水景观1个,清理村内沟渠1.5公里,砌挡墙及铺垫303立方米,修建6个蹲坑的厕所1个,新建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的活动室兼陈列室1个,新建占地面积为50平米的厨房1个,活动场地硬化700余平米,填平活动室土方5200立方米,组建民间文艺队伍1支,开展民族民间文艺活动4场,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5户,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宣传教育5次,设立少数民族特色村标志牌1块。
(三)五山乡中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情况。项目于2017年4月15日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12月底完工。截至12月14日,项目累计投资612.36万元,其中省民宗委补助100万元,整合和自筹512.36万元。建设内容为:特色民居改造正在进行测量规划,民族文化传习馆修缮正在施工;完成占地120平方米民族文化舞台基础和钢架建设,配套器材室和看台;完成坝塘坝体修筑和绿化;新建2个公厕;村庄绿化3000平方米;完成村内道路硬化1公里、新建垃圾池2个、安装LED路灯50盏,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完成道路两旁石墙垒砌;已发放村级互助产业资金20万元,受益村民16户,78人;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13户。
(四)五山乡石头寨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情况。项目于2017年4月15日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12月底完工。截至12月14日,项目累计投资639.73万元,其中省民宗委补助100万元,整合和自筹539.73万元。建设内容为:完成铺设滴灌管网铺设和泵站建设,完成房前屋后柑橘、龙眼种植,完成文化活动场所完成钢架结构和顶部,新建垃圾池2个,已发放村级互助产业资金20万元,受益村民10户44人,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10户。
(五)西二镇西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情况。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12月底完工。截至12月14日,项目累计投资4188.6万元,其中省民宗委补助100万元,整合和自筹4088.6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安居房168户主体已全部完工,房屋外墙漆面喷涂全部完成,室内装修完成80%左右,同时公共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硬化长3.5km、宽度3.5-6m的道路1条;已设立标识牌1块;民族文化墙,待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再进行文化墙彩绘工作;民族团结宣传培训,由于公共配套设施正在建设,农户入住率较低,待入住率较高时再集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培训;面积为3600㎡的民族团结广场已经完成基层浇筑工作和广场砖铺设,公厕、凉亭主体已经完工,正在进行牛角工程建设;架设10KW线路,220V线路,变压设备,配电设备,接至农户电表入口处;岔河水库至水厂提水泵及管道,水厂至搬迁点供水管道,水池至家庭、绿化、消防用水管道;铺设300-800mm涵管4km,支砌沉井120座;待公建部分完成后进行安装造型电力路灯140盏;绿化工作有序推进;西龙村3户农户向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由村、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审批,并进行公示后,便可发放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的借款。
(六)朋普镇小寨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截至12月14日,项目累计投资336万元,其中省民宗委补助100万元。建设内容为:由于小寨村同时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等3个项目,现在规划已经做好,民族团结示范村村内道路建设和新建公厕两项工作正在预算中,预算好后就可以招标;已发放村级互助产业资金16万元,受益村民16户。
(七)西一镇红土地山药种植。项目于2017年1月5日开工,2017年6月10日完工。项目累计投资136.2万元,其中省民宗委补助10万元,整合和自筹126.2万元。建设内容为:采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种植红土山药240亩,新建山药冷库基地1个,购置山药开沟机2台,建200立方水池1座,铺设安装进水出水网管2000米,建水泵房1座,搭建动力用电1500余米,设立标志牌1块。
(八)西三镇戈西村路灯安装。项目于2017年1月5日开工建设,2017年6月30日完工。项目累计投资10.3万元,其中省民宗委补助10万元,整合和自筹0.3万元。建设内容为:安装接电路灯63盏,其中:安装于新建电杆21盏,安装于现有电杆及农户墙壁上的42盏, 设立永久性标志牌1块。目前,项目已完成镇级验收。
(九)西三镇可邑少数民族农特产品展示中心建设情况。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12月底完工。项目累计投资10万元,其中省民宗委补助10万元。目前,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制作17户,每户补助扶持资金2000元;组织民族民间技艺能人180人培训2期,主要是三弦制作、民族刺绣、笛子制作、木雕工艺品制作等技艺培训;在民族餐厅旁可邑小组办公室二楼设立刺绣作纺点,准备购买收集工艺品展示柜2套和一批优秀传承人民族刺绣、手工艺作品展示。
(十)西一镇烂泥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于2017年4月8日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1月底完工。项目累计投资92.5万元,其中省民宗委补助100万元。建设内容为:民房砖墙面、土房墙面刷乳胶漆,彩板瓦墙面喷漆等工程,墙面面积约13839平方米,由于8月才下达建设任务及资金,11月9日批复项目调整变更内容,目前传统街巷修复整治工程正在招标中,村级产业扶持和民族团结示范户评选正在进行中。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度中央、省级共安排我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共730万元,我市对中央、省级民族专项资金安排至6个类型10个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1.《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宗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1号):东山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100万元。
2.《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163号):东山镇吉雨坡民族特色村100万元、五山乡中寨民族特色村100万元、五山乡石头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西二镇西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朋普镇小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西一镇红土地山药种植10万元、西三镇戈西村小组路灯安装10万元、西三镇可邑村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10万元。
3.《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宗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62号):西一镇烂泥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民宗联发〔2016〕2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改委 红河州扶贫办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农〔2013〕596号)要求,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核拨到项目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这些资金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增收难、照明难等困难。截至12月14日,10个项目总投资10278.29万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30万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00万元,市级配套及整合资金9548.29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399.279412万元,结余资金230.720588万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结余资金0万元。
(一)东山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建设
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局农业科于2017年3月24日下拨到东山镇财政所账户,东山镇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已拨付使用10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集镇农贸市场建设、40万元用于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建设、20万元用于村级产业扶持。
(二)东山镇吉雨坡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局农业科于2017年3月24日下拨到东山镇财政所账户,东山镇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已拨付使用100万元,其中:85万元用于民居墙体外观改造、20万元用于村级产业扶持。
(三)五山乡中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局农业科于2017年3月24日下拨到五山乡财政所账户,五山乡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已拨付使用10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中寨少数民族特色村村内坝塘修缮、10万元用于民族文艺舞台和器材室建设、5万元用于公厕建设、5万元用于村庄绿化、5万元用于民族文化传习馆修缮、15万元用于特色民居改造、20万元用于村级产业扶持。
(四)五山乡石头寨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局农业科于2017年3月24日下拨到五山乡财政所账户,五山乡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已拨付使用87.79万元,其中:30.18万元用于铺设滴灌管网、26万元用于民族文化活动场所建设、1.94万元用于新建垃圾池、9.67万元用于房前屋后柑橘种植、20万元用于村级产业扶持,结余12.21万元待工程完工后拨付给施工方。
(五)西二镇西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局农业科于2017年3月24日下拨到西二镇财政所账户,西二镇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已拨付使用65.489412万元,其中:244894.12万元用于抗震安居房、41万元用于民族文化广场建设,结余14.510588万元待工程完工后付给施工方。结余20万元待提交申请农户审核通过后发放。
(六)朋普小寨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局农业科于2017年3月24日下拨到朋普镇财政所账户,因该项目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开工前的准备当中,故8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存放在镇财政所账户未使用,待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给施工方,已发放村级产业互助资金16万元,已付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征地费320万元。目前,已拨付使用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万元,结余8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待工程完工后拨付、4万元村级产业待有农户申请再扶持。
(七)西一镇红土地山药种植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市财政局农业科于2017年3月24日下拨到西一镇财政所账户,该项目已完工,10万元已付给施工方。
(八)西一镇烂泥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局农业科于2017年8月下拨到西一镇财政所账户,由于11月9日州民宗委批复该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变更,100万元项目资金未使用。
(九)西三镇戈西村路灯安装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市财政局农业科于2017年3月24日下拨到西三镇财政所账户,该项目已完工,10万元已付给施工方。
(十)西三镇可邑少数民族农特产品展示中心建设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市财政局农业科于2017年3月24日下拨到西三镇财政所账户,该项目已完工,10万元已付给施工方。
四、取得成效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弥勒市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极大方便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丰富,劳动者素质得到了提高,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五、主要做法
(一)科学规划,认真落实。
项目实施单位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尊重农民意愿,不加重农民负担,不包办代替,不强迫命令”的原则,结合各乡镇的实际,组织申报,项目批准后,各有关乡镇会同市民宗局按照建设内容,制订实施方案,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农民为主体,整合资源,多方筹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示范村、特色村的积极性,把申报的工程项目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抓落实,使之真正成为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齐抓共建,强化监管。
市民宗局根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量,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资金按时到位,使用到位。2017年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市财政局农业科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情况。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公示制;项目下达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市民宗局签订《弥勒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同时,项目实施乡镇同施工队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设立项目资金专帐,专款专用,加强资金审计监督,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三)掌握进度、强化质量。
为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市民宗局指定专人,会同乡镇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随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检查工程质量。各项目全部与承建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实施。项目实施以来,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整合力量,齐抓共建,加强沟通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程质量指导和管理。在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报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报账制,未出现挪用、截留、滥用现象。
总之,从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各乡镇都能严格按规定执行,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由于整合其他项目资金,项目不能按年度计划要求及时开工,存在着项目建设滞后现象。二是部分乡镇发展资金报账进度缓慢。三是项目实施乡镇录入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不及时。四是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比较薄弱,一些项目建成后效益发挥不明显,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特别是要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和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加强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弥勒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民族团结不断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