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召开宗教界十九大精神宣讲会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会的通知
各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宗教工作实际,经市民宗局研究,定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弥勒市宗教界十九大精神宣讲会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14:30报到,14:30开会。
二、会议地点
弥勒会堂1-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全市40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或主要教职人员(详见名单)。
四、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宗教活动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并着民族或宗教服装。
2.各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遵守会议各项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中途退会。
联系人:张梅,电话(传真):612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