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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召开宗教界十九大精神宣讲会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会的通知

  各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宗教工作实际,经市民宗局研究,定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弥勒市宗教界十九大精神宣讲会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14:30报到,14:30开会。

  二、会议地点

  弥勒会堂1-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全市40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或主要教职人员(详见名单)。

  四、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宗教活动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并着民族或宗教服装。

   2.各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遵守会议各项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中途退会。

  联系人:张梅,电话(传真):612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