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nyj/2024-00006
- 发布机构弥勒市能源局
- 文号弥能源函〔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11-0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能源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纳红兵等4名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弥泸灌区工程新沟改造工程(竹园段)机耕路电力通讯迁改汇总问题的建议》第156号建议,已转交市能源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4名代表所提建议,市能源局已收悉,于2024年7月17日市能源局、弥勒供电局联合到竹园镇进行现场踏勘面商沟通交流。针对4名代表所提建议,经现场踏勘核实需迁移杆塔8基,变压器1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铁塔2基,水泥杆6基。按照《云南电网公司输配电设施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YNPG21094007-2024)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对公司已投产运行(含建设中)的输配电设施进行迁改。如确需进行迁改,应按照“谁申请谁出资,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本次建议中涉及电力设施的迁改,弥勒供电局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规范及南方电网企业标准与迁改需求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后组织实施。过程中,为提高迁改工作的效率,请需求迁改单位配合完成新路径通道选址的协调工作。
感谢你们对市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能源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