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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nyj/2024-0001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能源局
  • 文号
    弥能源函〔2024〕7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能源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98号建议的续办续复

赵卷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自行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的建议》第298号建议,已于2022年3月转交我局研究处理,办理结果为A类。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由我局对该建议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8月,市级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弥勒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

2023年12月,州级印发《红河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全州范围内新建居住社区严格落实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1:1配建要求,支持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安装自用充电设施:新建居住社区按照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作为新建居住社区的规划和验收必要条件。鼓励新建住宅小区配置智能有序用电基础设施,提高用电负荷接入能力;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按照“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利用智能有序充电等先进技术,破解建桩的电力难题;鼓励建立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共享等共享机制,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建设公共充电桩,破解小区建桩的车位难题。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

针对居民小区自行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配套项目管理操作手册(2021年版)的通知》(云电规划〔2021〕277号),提出以下安装要求:一是居民安装充电桩,首先居民必须拥有属于自己产权或可以支配的地点,该地点要确保充电安全及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二是小区居民安装充电桩及表箱需取得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同意并确认。三是线路通道由客户负责协调,由供电部门将配套电网投资延伸至集中表箱,表箱出线由客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四是居民申请安装充电桩,电源接入点需满足负荷,若不满足,则供电部门不受理。

办理流程:1.客户到红河弥勒供电局申请安装充电桩,咨询电源点是否满足负荷(不满足不受理)。2.充电桩、表箱的位置需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取得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同意确认。3.客户协调好线路通道,红河弥勒供电局负责现场踏勘,制定方案,组织施工单位将电源接到表箱位置。4.客户委托施工单位进行表箱出线部分建设,同时遵循相关部门投运要求。

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桩595桩930枪,总功率36016千瓦。弥勒市城区建成充电站点有温泉小区南门停车场充电站、佛城商都充电站、弥勒车在线充电站、盛世佳园右侧停车场充电站、金鼎大酒店充电站、髯翁森林公园玉皇阁充电站、红河水乡充电站、福源新城充电站、政务服务中心充电站、东部客运充电站、福达加油充电站等站点,基本覆盖了全城的新旧小区,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日常充电需求。

由于老旧小区建设时间相对较早,普遍面临着消防设施不够完善、电力设施负荷容纳能力有限的问题,存在用电安全隐患且无法提供足够的电力支持,从而不具备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基本条件。在下一步工作中,市能源局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适时推动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同时加大宣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周边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最大化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

感谢你对我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能源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