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426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发改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弥勒市普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为进一步为加强对普龙停车场往来车辆的管理,保证普龙停车场的交通秩序及行人安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 2015] 1746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7年3月24日对《关于制定弥勒市普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草案)》进行了听证,并将《听证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弥勒市普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弥政复[2017]76号)文件规定,现对弥勒市普龙停车场停车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弥勒市普龙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免收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含30分钟);超出30分钟小型车辆按3元/小时、大型车辆6元小时收费,之后每延长1小时小型车辆2元/小时、大型车辆4元/小时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注:车身长度≥6米(黄牌车辆)或者车辆乘坐人数≥20人,定义为大型车辆)。
二、弥勒市普龙停车场一昼夜停车场,小型车辆按1元/小时、大型车辆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社会停车场和昼夜停车场停车费用均以600元为封 顶价格,停车费用不足600元的按计时收费标准执行。 四、公交车和出租车在指定区域内免费停放,免费停放时间以营运时间一致,未在指定区域及营业时间不按规定及时限停放的,按计时收费标准执行。
五、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停车场相关收费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停车场的配套设施,减少安全漏洞,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制度建设,防止出现交通拥堵。
六、经营者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资金良性循环;做好收费宣传和公示工作,本标准自下文之日起,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后执行。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