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297
- 发布机构弥勒市医保局
- 文号弥医保函〔2023〕61号
- 发布日期2023-10-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李馨沅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调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补缴费用的建议》第104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分3点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保险缴费调整为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步,即缴费年限累计满15周年,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时,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建议
办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其明确规定到退休年龄,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要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才能不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12月7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一)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满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以上(含1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以上(含10年)。(二)最低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加职工医保并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实际年限(包括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2003年1月1日前(军龄无时限限制),未参加职工医保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认可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按在职转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按在职职工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再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文件明确规定了我州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您所建议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周年,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时,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尚无政策依据,无法实施。其次,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我市只能执行省、州的医疗保障政策,不能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二、关于“适当调整或减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由之前的10%调整至6%”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9年,我省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8号),明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全口径平均工资后,红河州每年按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全口径年工资)标准统一全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按照2022年12月7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医保发〔2022〕68号)第六条缴费费率规定:“石屏县、元阳县、绿春县、红河县、金平县、屏边县缴费费率为9%(未含生育保险部分);州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建水县、泸西县、河口县缴费费率为10%(未含生育保险部分)。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缴费费率为8%(未含生育保险部分),其中单位部分按6%计缴,个人部分按2%计缴”。按此规定,我市缴费费率执行10%。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州统筹,所以并无制定调整或降低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的权限。
三、关于“退休职工在经济无能力补缴医保年限不足部分时,可暂缓或分期补缴”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2022年12月7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医保发〔2022〕68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按在职转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也可以按在职职工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再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之规定,若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力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进行清算,可以选择按在职职工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再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另外,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按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按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医疗补助”。我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失业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职能作用,2022年共对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4001名失业人员给予支付医疗保险缴费补助202.19万元,有效缓解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