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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1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弥建函〔2023〕43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张莉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弥勒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议》第138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成立物业管理机构 

  积极向市委编办、组织部申请增设机构、配置人员编制。2023年6月19日根据《关于在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加挂物业管理科牌子的批复》(弥编办发〔2023〕13号)文件批复,在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加挂物业管理科牌子,根据《关于增加弥勒市房管所事业编制事项的批复》(弥编发〔2023〕59号)文件批复,在弥勒市房管所增加事业编制3名,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备案,受理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信访、投诉工作等职责。我局成立了物业管理科,安排4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 

  二、加强物业服务业务培训 

  梳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在8月4日组织物业行业业务培训。邀请省级专家就物业管理法律知识、业委会、物委会、物业企业的职责和义务,物业管理中遇到的痛点难点进行培训。通过此次培训,业委会、物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中对如何履职有了明确的方向,法律法规意识和矛盾调处能力都得到了提升。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一是2023年7月,我局对全市32家物业服务企业74个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中对各物业企业存在问题进行指导,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同时对32家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共计32份,要求物业企业对存在问题限时整改。二是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打造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先进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2022年制定了《弥勒市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每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业委会等利用“红黑榜”制度对服务企业开展测评,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红榜和黑榜名单,引导市场逐步淘汰服务质量差、存在违法行为侵害群众利益的物业服务企业。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对物业小区进行日常检查,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维护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管理小区环境卫生,监督物业公司履职情况,解决居民的纠纷和投诉,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物业服务。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处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街道指导社区健全“三方联动”运行机制,社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物业问题,形成“业主诉求、社区接报、物业整改、业主委员会监督”的闭环工作模式,充分利用业主群、小程序等渠道,收集解决小问题诉求,切实做到小问题不出社区,关注重点矛盾问题,统筹辖区资源优先解决问题,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 

  感谢你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余会勇,联系电话:616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