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624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办函〔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11-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杨学元、林红伟、段家伟3名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第311号建议《关于批准建设机动车检测点的建议》,已转交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代表建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买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但审车需要跑到很远的地方去审,很不方便,花园、龙潭村委会经过市场调查,决定在辖区内建设一个机动车检测点。建议: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并帮助办理竹园镇建设机动车检测点相关手续及证件,建设完成后由花园、龙潭村委会共同管理,从而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其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预计约500万元,花园、龙潭村委会自筹资金50%,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250万元。
二、办理情况
经核实,竹园镇辖区已有一家检测机构:云南大禧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竹园镇土桥村委会大塘子村(原土桥纸厂内),该检测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资质认定合格,可检验车辆类型有:小型汽车、摩托车,基本能满足检车需求。因综合检测站的需综合考虑建设成本、辖区内车辆检测需求等因素,建议竹园镇辖区短期不再增设机动车检测机构,以后再根据辖区的机动车检测量适时增加。
感谢你们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