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624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办函〔2023〕16号
- 发布日期2023-11-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11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11号建议的答复
杨克平、施忠良、高永先、汤存坤4名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第311号建议《关于建设东山镇旧城村委会大雄山矿泉水厂的建议》,已转交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雄山龙潭位于旧城村委会,距离镇政府10公里,日均出水量可达500立方米,经检测,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标准。
二、代表提出建议及办理情况
建议:大雄山龙潭位于旧城村委会,距离镇政府10公里,日均出水量可达500立方米。经检测,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标准。目前全镇未设有矿泉水厂,建成后预计每年可为旧城村委会增加至少2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为全镇9个村(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矿泉水资源,还可带动周边劳动力就业,有效实现本土资源统筹,能够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并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
办理情况:建设矿泉水厂属于工业类项目,项目采用备案制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大雄山矿泉水厂申请取水应当提交矿泉水厂项目备案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与东山镇旧城村委会相关村小组的用水协议,经审查后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取水的,方可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安装取水计量水表,经现场核验合格后可颁发取水许可证。大雄山龙潭天然矿泉水属于国家矿产资源,用于商业经营的矿泉水还需凭取水许可证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经核实,东山镇旧城村委会大雄山矿泉水厂目前尚未纳入弥勒市矿产资源规划、未取得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勘查许可证和市发展改革局核准的项目备案证,暂时不能办理取水申请。下一步,市政府办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压实各方责任,指导东山镇按照备案审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尽快促成项目申报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市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