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667
- 发布机构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弥财函〔2023〕36号
- 发布日期2023-12-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79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财政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27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宗霞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罚没返款比例的建议》第279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二十一条 非税收入应当统筹安排。有法定专项用途的,应当专款专用。”的规定,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税收入或个别非税收入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部门的支出挂钩。
感谢你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