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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66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
    弥财函〔2023〕36号
  • 发布日期
    2023-12-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79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财政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27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宗霞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罚没返款比例的建议》第279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二十一条 非税收入应当统筹安排。有法定专项用途的,应当专款专用。”的规定,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税收入或个别非税收入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部门的支出挂钩。 

  感谢你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