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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66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
    弥财函〔2023〕29号
  • 发布日期
    2023-12-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财政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的答复 

  

罗瑜梅代表(市妇女联合会):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建议》第280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在《关于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建议》中提到: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教育公共服务”项中,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 号“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要求,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开展。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印发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修订版)>的通知》(红财综发〔2022〕54号)规定,县市暂不编制指导性目录,统一执行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红河州从2015年开始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来,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更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工作,家庭教育服务已分类包含在《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中,即:A0202学前教育等惠普素质教育服务、A0211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服务、A0217乡村文明素质教育服务、A0218 预防儿童性侵教育、A0401 儿童福利服务、A0403 社会救助服务、A0406 残疾人服务、A0408 妇女福利服务、A0803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A1003 社会工作服务、A1004人民调解服务、A1006社区矫正服务、A1502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等三级目录中。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以上目录,把不同类别不同对象的家庭教育服务项目按程序申报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更多的上级财政资金,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