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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03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公安局
  • 文号
    弥公函〔2023〕第88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公安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朱琳芳代表: 

  您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宿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43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公安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完善联合审批机制和定期检查”的建议,作出以下答复: 

  一、完善联合审批机制。目前,我国国家层面暂无关于民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虽有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但无日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云南省、红河州也无相关法规和文件可供执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弥勒市城市综合管理的通知》(弥政发〔2020〕67号)文件的第四部分“执法边界及权限”虽对民宿选址、办证等有部分规定,但没有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因此暂时无法开展联合审批工作。公安机关对民宿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均属民宿经营管理过程中监管依据。相关条款同样没有明确民宿经营审批权限、流程和规范。综上,现目前对民宿经营管理审批办证等工作无法律依据,需由有权限的机关制定相应的规定后方能执行。 

  二、定期检查。当前,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治安大队牵头,各派出所联动,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宾馆、酒店、出租房(民宿)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我局还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我市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出租房(民宿)等进行随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除按规定下发整改通知书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我市民宿规范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民宿经营活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从立法和政策方面帮助解决。二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完善《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发力,规范民宿的选址、审批、办证、经营等各个环节。三是严格履行民宿管理职责,督促民宿业主使用“云治采”或者慧蚁租房系统对住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加强对涉黄等社会治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感谢您对我市民宿经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