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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25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医保局
  • 文号
    弥医保函〔2022〕71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26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26号建议的答复

 

白春丽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第326号建议《关于减免农村60岁以上老人医疗保险缴费的建议》,已转交弥勒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于2007年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90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上,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筹资政策上,城乡医保基金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基金应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筹资标准由各地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待遇上,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上级医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精神,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代表提出建议及办理情况

  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扶持,减免农村60岁以上老人医疗保险缴费,减轻农村60岁以上老人经济压力。 

  办理情况:近年来,国家每年都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21〕56号)精神,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21年9月1日起,征缴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5日。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65元。同时落实好特殊人群资助参保政策。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现有医保系统中脱贫人口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4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持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公安机关提供的属于红河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病残吸毒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一半160元,个人缴费160元。落实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参保政策。由计划生育资金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计划生育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据统计,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2680人(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如每位老年人按每年100元资助参保,财政就得承担800多万元。目前执行的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尚未将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范围,也无相关政策依据,我市暂无能力自行解决这笔资金。今年5月州医保局在征求《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意见建议时,为切实解决好“老有所医”这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我局已建议州级将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以减轻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经济压力。建议一旦被采纳并出台新政策,我们一定认真贯彻执行。针对目前部分60岁以上老年人存在医保缴费困难的实际,可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感谢你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高恩丽,联系电话:0873-305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