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13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弥民函〔2023〕15号
- 发布日期2023-09-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民政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张凡等2名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第145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民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东社区位于南桥加油站旁。东至烧酒塘村,南至南桥河,西至拖白路,北至花好月圆小区。面积1.91平方千米,总户数6032户,总人数14968人。
二、代表提出建议及办理情况
建议:一、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基层社区治理的经费投入和帮助。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时无法顺利进行,主要是存在社区人员、办公经费、基础设施的匮乏问题。经费等相关问题不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就无法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二、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各职能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出具证明”的范畴,各职能部门负起担当责任,真正从简化手续的思想出发,为居民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证明”开具。对必须提交的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尽量方便居民,让居民少跑路。
办理情况:一、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7〕249号)和《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农村税费改革市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弥财发〔2018〕209号)文件精神,我市对村(社区)的转移支付执行定员定额标准,主要结合省州财政对我市的转移支付补助规模计算确定。2023年市财政共投入社区各类经费2,000.88万元,其中:社区干部补贴1,453.38万元(社区干部补贴699.42万元、居民小组干部补贴374.85万元、“八大员”补贴46.35万元、基层残疾人联络员补贴14.1万元、计生信息员补贴9.75万元、计生宣传员补贴11.73万元、社区兼职消防员补贴11.28万元、居民小组兼职消防员补贴30.24万元、社区村庄土地专管员补贴56.4万元、居民小组村庄保洁员补贴182.7万元、居民“两险”征收协管员补贴16.56万元);社区干部绩效考核54万元;社区党建工作经费470万元(全市共47个社区,每个社区10万元标准);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23.5万元(全市共47个社区,每个社区0.5万元标准)。
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村(社区)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层自治,加快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切实给村(社区)“减负”,全面贯彻落实“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要求,解决有关部门工作进社区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协调的无序、自发状况。在2015年出台《关于印发弥勒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基础上,2021年制定下发《村、社区工作准入目录(试行)》,明确《村、社区工作准入目录(试行)》之外的其他事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要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方式办理。按照“依法自治、明析责任、审批用印”的印章使用管理要求,切实减轻村(居)委会负担,印发了《弥勒市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清单(试行)》的通知(〔2021〕—39),明确了村(社区)出具证明的范围。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