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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11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
    弥文旅函〔2022〕4号
  • 发布日期
    2022-10-3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武云龙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修建杨治廷烈士园的建议》第03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治廷烈士墓,位于西一镇阿基邑村南方向,墓地形成时间为解放战争时期,杨治廷烈士墓长4.58米、宽2.24米、高1.13米,杨治廷烈士墓旁边有李荣昌先生之墓、李荣兴同志纪念碑建筑,总保护范围长24米、宽22米、总528平方米。该地理位置距弥勒城6公里,距西一镇政府所在地17公里,紧邻阿基邑村旁边,四周柏树环绕。1981年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被公布为云南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二、代表提出建议及办理情况 

  建议: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部分资金,将杨治廷烈士园修建完善,发挥红色教育基地的最大优势。 

  办理情况:升级文保单位级别,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根据2020年《红河州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红文物〔2020〕56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州文物局推荐杨治廷烈士墓为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022年5月申报文本已制作完成,报送州级评审组评审,7月经州级评审组评审,没有通过。下一步,我局会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道,继续做好杨治廷烈士墓的保护工作,近年来,由于市级财政资金吃紧,暂时无资金对文物进行修缮。但是,市人民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将积极向上请示汇报,努力通过各种方式争取资金,争取发挥它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你提出关于修建杨治廷烈士园的建议,结合当下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情况,针对性很强地提出文物工作的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对现在和今后怎样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建议,我们为能有这么好的建议感到由衷的欣慰。感谢你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