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940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发改局
- 文号弥能源函〔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9-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能源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的答复
陈冬云等3位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电力部门调整变压器负荷耗损电费的建议》第217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能源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代表提出问题的核实情况
你在建议中提出:电力部门在收取变压器负荷耗损电费,小企业和群众觉得分摊太高,难以接受。经我局认真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变压器损耗收取是按国家规定收取,按照《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立权分界是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变压器损耗计算方法(查表法):根据变压器的容量、损耗类型、月用电量、考核的功率因数、电压等级等查表得到有功变损和无功变损,当变压器容量或型号在变损标准表中没有时,按照就近原则,即离标准表中哪个额定容量或型号最近就按哪个额定容量查表。客户可到所属供电所查询变压器算法类型,如不是最近的损耗类型可以申请变更。
二、代表提出建议及办理情况
建议:建议电力部门调整变压器负荷耗损电费。
办理情况:损耗较大主要原因是实际用电量和变压器容量不匹配,建议客户可重新计算用电容量,如变压器过大造成损耗较大,可向供电部门申请减容更换适合的变压器。
建议客户在没有用电需求的时候,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暂停,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容,电力用户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感谢你们对我市电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刘壮,联系电话:0873-612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