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940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发改局
- 文号弥发改函〔2022〕10号
- 发布日期2022-09-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98号建议的答复
赵卷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自行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的建议》第298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代表提出问题的核实情况
你在建议中提出:市级相关部门没有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统一安装标准指导意见,居民没有渠道进行申报安装充电桩。经我局认真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我市共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77桩,共计604枪,总功率18853千瓦。2022年新建24桩,36枪,总功率1550千瓦。弥勒市城区建成充电站点有温泉小区南门停车场充电站、佛城商都充电站、弥勒车在线充电站、盛世佳园右侧停车场充电站、弥勒市金鼎大酒店充电站、弥勒市髯翁森林公园玉皇阁充电站等站点,基本能满足日常充电需求。
2021年8月,市级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弥勒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现阶段,我市暂未出台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文件。
二、代表提出建议及办理情况
建议: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范管理的可行性政策
办理情况:市发展改革局征求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弥勒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协办意见,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配套项目管理操作手册(2021年版)的通知》(云电规划〔2021〕277号),提出以下安装要求。一是居民安装充电桩,首先居民必须拥有属于自己产权或可以支配的地点,该地点要确保充电安全及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二是小区居民安装充电桩及表箱需取得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同意并确认。三是线路通道由客户负责协调,由供电部门将配套电网投资延伸至集中表箱,表箱出线由客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四是居民申请安装充电桩,电源接入点需满足符合,若不满足,则供电部门不受理。
办理流程:1.客户到红河弥勒供电局申请安装充电桩,咨询电源点是否满足(不满足不受理)。2.充电桩、表箱的位置取得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同意并确认,同时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3.客户协调好线路通道,红河弥勒供电局负责现场踏勘,制定方案,组织施工单位将电源接到表箱位置。4.客户委托施工单位进行表箱出线部分建设,同时遵循相关部门投运要求。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适时推动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最大化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
感谢你对我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刘壮,联系电话:0873-612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