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992
- 发布机构弥勒市公安局
- 文号弥公函〔2022〕72号
- 发布日期2022-10-1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公安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周飞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庆来公园噪音扰民的建议》第305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环食药侦大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精神生活需求的提高和城市公共设施的不断完善,在部分公共活动场所,群众自发聚集唱山歌、跳广场舞的情况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庆来公园、佛城商都信用社门口、甸溪河公园等地,每天都有群众自带乐器聚集唱山歌、跳广场舞,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到了周边居民住户的正常生活、休息,急需进行治理。
二、代表提出建议及办理情况
建议:庆来公园每天都有唱山歌、跳广场舞的爱好者不分时段自备小蜜蜂、大分贝音响在这里聚集,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到周边居民住户的正常生活、休息。建议弥勒市环保局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对公园噪音进行规范和整顿,社区也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劝导力度,共同营造和谐的游园环境。
办理情况:对周飞代表提出的建议,弥勒市公安局安排森林警察大队牵头开展办理工作。弥勒市区群众聚集唱山歌、跳广场舞的情况并非个例,分布的点较多,最为集中的是在庆来公园、佛城商都信用社门口、甸溪河公园等地。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动协调,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开展联合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定期开展清理整治,对聚集唱山歌、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劝阻教育,特别要求广场舞的组织者,禁止利用大分贝音响播放伴奏音乐,并督促安装手机分贝测试仪APP,严格按照分贝限定值进行播放。同时,引导群众分时段开展活动,对广场舞活动开展的时段、分贝、地点进行限定,严禁在每天12时至14时以及22时以后周边居民住户正常休息时间聚集唱山歌、跳广场舞,最大限度避免噪音扰民。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联合整治9次,出动警车9辆次,出动警力40余人次,发放《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城区乡镇(街道)广场舞噪音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弥勒市公安局噪音污染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资料3000余份,督促广场舞组织者及参与群众安装手机分贝测试仪APP500余人次。
通过宣传教育和监督劝阻,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山歌爱好者、伴奏歌唱者均能够积极配合,由此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在后期的检查中,不分时段、超分贝聚集唱山歌、跳广场舞的情况大幅减少。下一步,森林警察大队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治理和宣传教育,持续加大噪音污染监管整治力度,对多次劝阻不听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共同营造和谐的公共环境。
感谢你对我市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