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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99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公安局
  • 文号
    弥公函〔2022〕71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01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公安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301号建议的答复 

  

陈亚东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治理弥勒市城区噪音污染的建议》第301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环食药侦大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区商户不断增多,在商业经营竞争的驱使下,部分商户选择利用喇叭、音响对经营商品进行广告营利性宣传,且内容单一、声音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制造了大量噪音污染,给公共环境带来了较大影响。 

  二、代表提出建议及办理情况 

  建议:弥勒市城区部分商户利用小喇叭在公共场所进行营利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内容单一,喇叭声音较大,从早到晚响个不停,制造了大量噪音污染。建议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城建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出台相应管理政策和措施,对商户小喇叭噪音污染行为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制止或对小喇叭广告时段及分贝进行限定,营造一个安静、优雅的人居环境。 

  办理情况:针对陈亚东代表提出的建议,弥勒市公安局安排森林警察大队牵头开展办理工作。经过前期摸底,弥勒市城区商户利用喇叭、音响进行广告营利性宣传主要集中在冉翁路两侧、佛城商都和滇东南农贸市场等地。森林警察大队主动协调,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定期进行巡查整治,开展宣传教育,明确禁止商户利用小喇叭、音响进行营利性广告宣传,并督促商户安装手机分贝测试仪APP,严格控制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限定值。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联合整治8次,出动警车20辆次,出动警力80余人次,督促商户安装手机分贝测试仪APP300余人次,发放《弥勒市公安局噪音污染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 

  通过清理整治和宣传教育,广大商户均能够积极配合,城区利用小喇叭、音响进行营利性广告宣传的问题大幅下降,由此所产生的噪音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制止。下一步,森林警察大队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宣传教育,持续加大噪音污染监管整治力度,对极少部分屡教不改的商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全力营造一个安静、优雅的人居环境。 

  感谢你对我市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