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933
- 发布机构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弥建函〔2021〕37号
- 发布日期2021-12-2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李兰香等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东山镇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的建议》的第18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PPP部分项目进入建设期运营的通知》要求,弥勒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采用现状移交运营开始接手弥勒市城区及周边东风农场管理局、西一镇、西三镇垃圾收转运后运至泸西县午街铺镇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建设期运营时间为自接手当日至正式进入商业运营日结束,项目建设期运营不占用特许经营期限,费用纳入弥勒市财政预算补贴,按季度核算后拨付。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及“一水两污”项目推进情况,东山镇属第三批次运营项目,预计年底启动运营。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全覆盖,下一步计划由乡镇负责将垃圾收转运至小型垃圾中转站,后由碧水源公司转至两个中型转运站,经中型转运站二次压缩后,通过大型垃圾转运车运至泸西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综合各乡镇地理位置及运营成本问题,西二镇、巡检司镇、五山乡、江边乡、东山镇5个距离较远的乡镇计划采用低温热解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目前正在与3家公司进行垃圾低温热解方式的洽谈,下一步在处理工艺能满足环保政策要求下,将择优选取1家实施项目。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