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931
- 发布机构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弥建函〔2021〕22号
- 发布日期2021-12-2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014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014号建议的答复
刘春梅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电力小区生活区部分绿化树进行改造》的第01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于2021年5月29日现场查看,该小区小叶榕树种种植于小区绿地内,部分树枝伸出栏杆外,成熟的果子掉落行人踩碎后会造成人行道路面污染。
关于你对电力小区绿化树树种更换的建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电力小区绿化树权属小区全体业主,若要更换树种,需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同意后方能更换,若该小区业主对树种有更换意愿,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更换树种的建议,经征得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后,即可实施更换。
2021年6月初,天任物业已对该小区内靠近路边的绿化树进行修枝防止树枝伸出栏杆外,成熟的果子不会掉落在人行道上造成路面污染。另外,弥勒市城发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将加大对该路段卫生清洁力度,持续做好我市市政道路卫生清洁工作。
感谢你对我市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