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78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医保局
- 文号弥医保函〔2021〕60号
- 发布日期2021-12-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 会议第024号建议的答复
郑辐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城镇居民医保超定额的建议》第2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为了保障患者、医院、医保三方的共同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在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逐步化解医院超定额费用,保证医院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经梳理:每年医疗定点机构定额,我局认真研究,结合《弥勒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试行办法》《弥勒市基本医疗保险定额分配方案》规定,按照州局下达我市的支出指标做好基金分配。根据我市两大定点医疗机构弥勒第一医院和弥勒市中医医院运营情况,我局2019年下达弥勒第一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11406万元,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11600万元,比上年调增194万元,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13340万元,比上年调增1740万元;2019年下达弥勒市中医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4750万元,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5074万元,比上年调增324万元,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5835万元,比上年调增761万元。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740元,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00元,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60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随着筹资标准的逐年递增,我局下达的定额指标也在逐年增加,但还是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局正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增加定额,逐步解决两院超定额问题。
下一步,为进一步提高医保指标分配的精准性,我局将加快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DRGs付费模式,规范医疗费用支出和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保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定额分配机制,深入分析超定额原因,调整下一年度的定额分配方案。
感谢你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