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41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社局
- 文号弥人社函〔2021〕42号
- 发布日期2021-12-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李馨沅等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相关规定的建议》的第13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07年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4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中规定:“……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且男55周岁以上、女在管理(技术)岗位50周岁以上或在生产(工勤)岗位45周岁以上的职工……”,提前退休办理对象必须是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非公有制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在规定范围,目前不能办理。你提出的建议我们已向上级行业部门反映,政策如有调整我们会及时向你反馈。
感谢你们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