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38
- 发布机构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弥文旅函〔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12-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李静茹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虹溪镇文物保护力度,启动历史文化名镇申报的建议》第19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对我市的文物保护修缮工作,市文旅局一直积极向省州及国家文物局请示立项,有一部分重点文保单位得到了修缮。关于省级文物虹溪文笔塔、虹溪石牌坊的修缮工作,经市文旅局历年来的不懈努力,省文旅局于2016年至2017年间先后对这两个项目下达资金150万,两项修缮工程于2018年11月16日开工,2020年9月4日通过验收。其次,2016年由弥勒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划定虹溪文笔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保护范围:距离文物本体地界线延长2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周外延至坡脚小路边。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从事任何有碍文物保护的任何活动和建造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一切设施。今年7月底,市文旅局分管领导也跟随市政府组织的考察团到虹溪调研,了解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款项,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每年市文旅局都向弥勒市委、市政府申请划拨一定的文物修缮资金(今年6月3日向市政府申请9.6万元用于熊庆来故居、建国楼、文昌宫消防评估),但我市城镇建设等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财政困难,无法把文物修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州级文物维修经费2020年仅有10万左右,分摊到各个县市不到万元,争取到的可能性较小,需要各县市自筹经费。全市目前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项、省级5项、州级18项、市级93项,弥勒文物保护工作任务重而且迫在眉睫,但是由于受到工作经费紧缺限制,目前我局只能做部分抢救性保护工作,文物修缮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根据云南省住建局和云南省文物局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镇、村、街区,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或历史文化街区:“一是古代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者交通、军事要地等,保存有较多的历史文化实物和遗迹,或者近现代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仍有较多数量的文化遗存;二是具有一定数量的保存较为完好,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保存有一定数量的民族民间壁画、雕塑 或者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碑刻、楹联等;三是在地方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民族文化传统保留较为完整,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设施、标识和特定的场所,或者在历史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传统工艺等;四是保存有较高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旧城街道、巷道、 民居、寺观教堂,或者体现城市、镇、村、街区内涵的纪念设 施和经鉴定公布的优秀建筑群;五是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城市、镇、村、街区。”虹溪文物古迹众多,保存完好,具备申请历史文化名镇的先决条件。按照“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应当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报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要求,建议虹溪镇做实基础工作,同时加大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力度,争取由市级层面组织申报,市住建部门也将全力配合相关工作。
感谢你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