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38
- 发布机构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弥文旅函〔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12-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092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第二届人大 第六次会议
第092号建议的答复
郑楠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中提出的《立项修复建设弥勒市五山乡王炽墓坊文物保护工程的建议》第09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王炽墓位于弥勒市五山乡烟子寨村西北,属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蕴含地方建筑特色的丰富内涵。王炽墓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遭到人为的破坏,损毁严重。作为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单位,我们也深感遗憾。
关于文物修缮立项保护工作,目前只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才能立项,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是根据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投入情况,各地根据区域内文物残损情况向各级人民政府做出修缮资金请示和文物修缮方案报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资金的投入情况对相关文物点的修缮方案进行审核并进行批复修缮。王炽墓坊属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法立项,修缮资金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但目前我市文物修缮资金缺口较大,一个文物点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近年来,我局多次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文物修缮资金,但由于市级财政资金吃紧,暂时无资金对王炽墓坊进行修缮。
下一步,我局会继续向市政府申请,争取部分文物修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希望五山乡政府与我局共同努力,多渠道向社会筹措资金,争取早日对文物点进行修缮。现阶段望五山乡政府对文物点做好临时性保护措施,一起为弥勒的文物保护工作作出不懈努力。
感谢你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