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27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弥文旅函〔2020〕5号
- 发布日期2020-12-0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第二届人大
第五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答复
段昆言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治理力度提升旅游城市形象的建议》的第24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弥勒市自2016年10月21日经国家旅游局公布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全市人民勠力同心、真抓实干,在市级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弥勒被认定为云南省特色旅游城市、旅游强县等旅游美誉,湖泉生态园、可邑小镇、东风韵小镇、太平湖森林小镇、锦屏山风景区相继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湖泉·水乡旅游度假区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一系列旅游核心产品的打造和荣誉的获得,使弥勒逐渐成长为新兴的现代旅游城市。
为全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市搭建党政统筹、部门齐抓、行业共推的全域旅游发展组织体系,坚持“需求导向、补齐短板、结构优化、全域全程”建设主线,加速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市级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旅游交通网络体系等建设。同时,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弥勒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制定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各类推进方案。为促进全市旅游景区主动融入“常态化迎检,长效化管理”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整体环境,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弥勒市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网格化工作方案》《弥勒市旅游景区洗手设施布点推进方案》《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方案》,联合负责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部门,加大景区周边及道路沿线村庄村容村貌整治、环境治理力度,使景区景点与周边村庄村容村貌环境协调和谐、相得益彰。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为契机,在优化旅游景区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景区景点周边村落规划,逐步改善村庄村容村貌,使弥勒市景区周边环境更加和谐,不断提升弥勒市旅游资源整体形象,提升游客实地体验感。
最后,感谢你对我市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