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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6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弥农科函〔2021〕17号
  • 发布日期
    2021-12-0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胡国云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建立管用有效的奖补政策的建议》第8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当头炮,近年来,弥勒市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弥勒市美丽乡村创建实施方案》(弥办发〔2020〕28号),明确补助标准(即:对创建为省级美丽乡村称号的村庄给予20万元奖补,对创建为州级美丽乡村称号的村庄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巩固和提升完善创建成果)。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村庄面貌明焕然一新。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还不健全,农村环境卫生出现反弹。今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开局之年,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市级向农发行贷款资金用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安排了600万元用于小寨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安排了200万元用于小者黑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同时,制定印发了《弥勒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村组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其它公共设施管护收费制度。通过“财政补助一点、群众拿一点”的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长效。

  感谢你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