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7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发改局
- 文号弥能源函〔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12-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能源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能源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张保寿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江边村委会11个小组安装变压器及电力设备的建议》的第17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提出问题的核实情况
你在建议中提出:随着农业生产模式的改变,对电力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用电设施滞后,农户只能自行解决农业生产用电问题,严重制约了江边村委会的林果业发展。现经我局认真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江边乡片区用电增长需求,2016年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在江边乡新建一座35千伏变电站,变电容量为6.3兆伏安,截至2021年8月该站的最大负荷为1580千瓦,最大负载率为25.8%,主变余量较足。而负责对芒果种植片区供电的线路是10千伏大桥线,该线路截止2021年8月运行最大负载率为29.6%。从以上数据可看出,该片区电源点及供电线路满足江边片区新增负荷用电需求。
二、关于该建议的答复
从建议上看用电主体模式为“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按“谁受益、谁投资”原则及《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农田水利用电属于临时用电,不符合云南电网公司投资政策,建议以上公司按照实际用电需求向弥勒供电局提交用电申请,弥勒供电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用电报装手续。
感谢你对我市农村电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能源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