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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19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公安局
  • 文号
    弥公函〔2020〕20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公安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周飞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庆来公园噪音扰民的建议》的第5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庆来公园,是为纪念我国著名数学家熊庆来先生而兴建并以其名字命名的公园。公园占地70余亩,园内环境优雅,为免费开放式公园,周边分布多个居民小区,吸引了很多市民自发入园散步、休息、娱乐、健身,逐渐形成了市民聚集休闲娱乐的重要活动场所。休闲娱乐过程中,部分中老年人经常聚集到公园使用小蜜蜂、大功率音响设备开展广场舞、弹奏乐器、唱山歌等娱乐活动,由此产生大量噪声,严重影响了公园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积极履行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多次组织治安、巡逻、派出所等警种部门,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庆来公园噪声扰民开展整治。6月2日,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文化旅游局、红烟社区、治安大队、弥阳派出所对公园内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整治。7月-9月期间,治安大队结合维护夜市经济巡逻防控、治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多次组织警力到庆来公园进行整治。采取劝说提醒、口头警告、法律宣传等方式对在公园开展广场舞、唱歌、演奏等娱乐活动的团队进行整治,倡导文明娱乐,要求各团队在公园进行娱乐活动每天22时至次日8时、每天12时至14时期间禁止大声唱歌、播放大功率音响、弹奏乐器制造高音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娱乐时必须严格控制音量,共同维护公园文明有序。

  通过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整治,庆来公园噪声扰民问题短时间内得到控制,但仍然存在整治后反弹的情况。目前,针对城区广场舞噪音污染防治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研究制定《弥勒市城区、乡镇广场舞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多次向相关职能职责部门征求意见,对城区、乡镇广场舞行为进行规范,对环保、公安、文旅、住建等部门联合整治广场舞噪声污染职责进行明确。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广场舞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巡逻防控。我局将加大对公园及周边道路巡逻防控力度,主动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及时教育警告;二是加强联合执法。我局将加强同环保、文旅、住建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力量,形成整治合力,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公园广场舞问题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全力整治广场舞噪声污染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我局将积极利用市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及传统宣传方式,向广大市民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噪声防控常识的宣传,增强广大市民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对身边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提醒劝说和举报,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全民共建共治格局。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