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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99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弥民函〔2020〕5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11号建议的答复

胡国云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的第1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组干部报酬保障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村级资金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3月制定出台了《弥勒市提高全市行政村干部及村民小组干部待遇方案》的通知(弥组通〔2019〕19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起,村党总支书记2223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668元/人/月,村委会主任200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村监委主任1800元/人/月;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400元/人/月,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6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该项政策的出台,再一次提高了村组干部待遇标准。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发〔2015〕27号)精神,结合市情实际,制定出台《中共弥勒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弥发〔2015〕33号)文件,建立了一系列村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一是医疗保障。全面落实省州“一定三有”相关政策,将在职村干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市级财政出资全额代缴保费。二是人身保障。为在职村干部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三是养老保障。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和要求,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从2008年起,分10年缴清,村“两委”干部每年按照1500元标准缴费(个人缴纳50%,市财政补助50%),任期内超过60岁的村干部,每满一年,市财政补助的部分发给本人,未满60岁的村干部离职后,本人可以继续缴费,但市财政不再承担另外的50%,对个人不愿缴费的,市财政将不给予补助。四是建立离任补偿机制,对在换届选举时落选或其他正常退职的村(社区)干部,根据任职年限,以离任时最后一个月固定补贴为标准,按照每任职一年补偿一个月标准一次性发给“离任补偿”。五是建立离任定期生活补助。从2000年村改委后,对连续任职时间满18年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对连续任职时间满、但达不到年龄条件要求的待年龄条件符合后享受)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社区委员职务人员,且属于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干部实行离任定期生活补助:连续任职满18年的(满六届),离任后按月享受本人在岗领取最后一个月岗位(生活)补贴50%的生活补助费,连续任职满21年的(满七届),离任后享受60%的生活补助费;以此类推,每档增加10%的生活补助。

  村组干部是基层组织的一支生力军,为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提高村组干部补贴是来自基层人大代表的一致呼声,为此,市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也做了不懈努力,但由于目前省州市没有新的政策性文件出台,所以只能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