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28
- 发布机构弥勒市教体局
- 文号弥教体函〔2020〕71号
- 发布日期2020-11-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苏玉梅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学校安保、食堂聘用人员的建议》的第15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解决学校安保、食堂聘用人员的建议,历年我局一直非常重视,每年都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各部门积极争取。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3〕24号)要求:“学校食堂由学校直接管理后,必须有数量充足且相对稳定的食堂工勤人员,工勤人员应按就餐学生人数不少于1:50—100的比例配备,就餐学生少于100人的校点至少应配备1名食堂工勤人员”。同时按照云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人均1500元/月测算(全年10个月计),则每年需开支食堂人员工资1273.5万元。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要求,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而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却是:资金困难,以致不能配足配齐学校保安员、食堂聘用人员,且待遇偏低,人员留不住,流动性大。
关于增加公益性岗位解决学校安保、食堂聘用人员紧缺的问题,我局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人事科、安全保卫科积极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对接,因目前公益性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为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管理岗位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乡镇开发,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因此,关于公益性岗位的增加,一是学校可以根据需求自行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二是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学校提出需求,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农村学校倾斜。
关于建议市财政局安排资金统一为义务教育学校购买服务安保、食堂后勤社会服务的问题,一是在市政府财政吃紧的情况下,通过我局近年来的努力争取,市财政每年安排了200万元解决寄宿生少、学生食堂工资保障不足的小学和教学点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工作人员工资问题;学校寄宿生较多,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保障充足的学校,食堂人员工资列入寄宿制食堂成本,从食堂伙食收入中列支。二是根据省州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可以从公用经费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因此,学校安保人员的经费,可以从学校公用经费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
感谢你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