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3913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社局
- 文号弥人社函〔2020〕73号
- 发布日期2020-10-20
- 有效性有效
弥人社函〔2020〕73号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答复
东山代表团:
你们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配套建设东山镇易地扶贫搬迁点产业扶贫车间的建议》的第22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0〕45号)文件规定,认定就业扶贫基地(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1个月(含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凭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资金申报人员名册》、《弥勒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审核表》、申报月份银行流水的工资发放名册(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就业扶贫车间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扶贫车间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我局申请发放贫困劳动力月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原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不再继续执行,已申请享受过一次性奖补政策的就业扶贫车间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吸纳就业奖补,对1个就业扶贫车间的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认定就业扶贫车间是一项惠民生、惠民众的实事,也是助推脱贫攻坚的有力举措,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落实推进就业扶贫车间认定,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发展扶贫车间计划、范围和条件、申请资料、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四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细化,对扶贫车间的认定、扶持和后续管理进行详细部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我市累计认定就业扶贫车间23家,就业扶贫车间共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293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人数381人;发放带动就业奖补资金34.24万元。通过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为我市贫困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提高稳定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企业自荐、市级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经过市人社局审核和公示,截至目前,东山镇已认定3家就业扶贫车间(弥勒市东山镇天耀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弥勒市海客种植专业合作社、弥勒市智创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6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人数51人,审核发放带动就业奖补资金5.2886万元。云南果娃果品有限公司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单位,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7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人数36人,申请发放带动就业奖补资金3.6万元。第三季度就业扶贫车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正在申报中,预计9月底拨付奖补资金。同时,我局也将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引导企业认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让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感谢你们对我市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