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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91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社局
  • 文号
    弥人社函〔2020〕71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0
  • 有效性
    有效

弥人社函〔2020〕71号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郑楠等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放宽乡镇机关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建议》的第8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公益性岗位是就业部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市人社局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规范管理,强化落实政策,科学开发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退岗有序”的机制,为全市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以来,我局按照“按时、足额、不重复、不漏报”的原则,对申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快速报送、及时发放,一、二季度共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51.85万元,惠及全市52家机关事业单位、512名就业困难人员。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分布在12个乡镇及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从事保洁、绿化、门卫、社会治安协管员、公共交通协管员等工作。目前五山乡人民政府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2名,一、二季度共计发放补贴64300元。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文件规定,城镇公益性安置对象范围包括: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市人社局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助推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其中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关于“降低乡镇机关单位公益性岗位门槛”,根据云人社发〔2020〕9号文件的规定,“只要居民户均可开发”的建议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无法实现,必须满足“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我们将把你们的建议上报州级主管部门。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的建议,我市每年中央、省、州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有限,需要统筹安排,若就业补助资金充裕,将适当调高补贴标准。

  感谢您们对我市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