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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99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弥民函〔2020〕22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243号建议的答复

 

徐文革等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东风农场管理局现行管理体制向街道办事处体制转变的建议》的第24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从行政级别上、承载职能上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派出机关,代行派属政府的职能,重点突出服务功能;后者(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的政府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与决策权。行政区划改革形式主要为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街道析置,条件符合的乡(镇)可进行相应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2011年7月,实行管理属地化改革,弥勒县人民政府成立弥勒县东风农场管理局,2013年3月弥勒县撤县设市,更名为弥勒市东风农场管理局(机构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不属于乡级行政区,没有行政区域,办公地点位于新哨镇东风农场,属新哨镇人民政府辖区,不符合撤镇设街道条件。待以后新哨镇条件成熟,可采取新哨镇整建制撤镇设街道,设街道1年后,再把东风片区析置街道。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