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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99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弥民函〔2020〕18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郑朋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虹溪镇白云村委会则沛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的建议》的第15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民小组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的有力载体,也是农村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参加培训的重要阵地,更是农村群众参与党务、村务活动,进行文化生活、增长知识技能的活动平台。加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是打造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2017年根据上级文件《关于认真做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19号),我市出台了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7〕55号),《弥勒市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该文件的出台,全面推进了全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应建尽建、全覆盖。经各乡镇排查上报,市级审核,全市12个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须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303个,实际建设302个。

  感谢你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