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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99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弥民函〔2020〕13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92号建议的答复

 

李永金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改居”社区居民小组干部补贴的建议 》的第9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组干部报酬保障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村级资金转移支付力度。2018年4月制定出台了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待遇补贴和加强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8〕41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居民小组长人均每人每月提高120元,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村民小组人口规模,将居民小组分为5类核发村民小组干部补贴,即一类居民小组:辖人口在651人以上的达到340元/人/月;二类居民小组:辖人口在501人至650人的330元/人/月;三类居民小组:辖人口在351人至500人的320元/人/月;四类居民小组:辖人口在201人至350人的310元/人/月;五类居民小组:辖人口在200人以下的300元/人/月。该项政策的出台,再一次提高了居民小组干部待遇标准。

  居民小组干部是基层组织的一支生力军,为维护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提高居民小组干部补贴是来自基层人大代表的一致呼声。为此,市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也做了不懈努力,但由于目前省、州尚无新的政策性文件出台,所以只能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但我们会做好调查了解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待新政策制定出台后,定将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发放到位。

  感谢你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