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3991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弥民函〔2020〕9号
- 发布日期2020-10-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19号建议的答复
白艳兰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建新村委会水车二组公房的建议》的第1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民小组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的有力载体,也是农村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参加培训的重要阵地,更是农村群众参与党务、村务活动,进行文化生活、增长知识技能的活动平台。加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是打造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2017年根据上级文件《关于认真做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19号),我市出台了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7〕55号),《弥勒市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该文件的出台,全面推进了全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应建尽建、全覆盖。经各乡镇排查上报,市级审核,全市12个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须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303个,实际建设302个。
感谢你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