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社局
- 文号弥人社函〔2019〕61号
- 发布日期2020-01-1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26号建议的答复
朱超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巡检司镇就业扶贫配套政策的建议》的第02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为主线,以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为重点,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全力实施技能扶贫和就业扶贫专项行动,确保了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截至目前,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21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467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176人。全市开展各类培训2.03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146人次,占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数15.48%;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21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200人的293.42%,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41人,占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6.75%。
一、就业扶贫配套政策
(一)劳务输出补贴。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农村劳务经纪人可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输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向输出地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省内转移200元/人。
(二)交通补贴。对跨省外出务工、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实际票额给予补助。
(三)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就业扶贫基地(车间)。通过创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认定就业扶贫基地(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扶贫基地(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1000元的奖补资金,对1个就业扶贫基地(车间)的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8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给予不超过6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4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五)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对与“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市人社局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最多帮扶安置1人,帮扶安置人员确定后需在村小组和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上的人员,可享受300元/人·月标准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
(六)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总目标,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优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脱贫攻坚“夏季攻势”取得实效。
(一)加大技能培训针对性。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把就业帮扶精准到户到人。确保有培训意愿的群众至少接受1次技能培训。
(二)创建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把“有技能培训、有就业服务、有公益性岗位”作为群众最大民生,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扶贫车间,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三)积极打造就业扶贫基地。继续加大就业扶贫基地建设,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业,推动贫困家庭实现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感谢你们对我市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
(联系人:王国新,联系电话:0873-305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