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弥民函〔2019〕4号
- 发布日期2020-01-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83号建议的答复
杨桂芬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待遇的建议》的第08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组干部报酬保障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村级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一是补贴保障。2018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待遇补贴和加强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8〕41号)文件,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加350元,明确规定书记、主任“一肩挑”1900元/人/月,书记、主任180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1750元/人/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750元/人/月。2019年3月制定出台了《弥勒市提高全市行政村干部及村民小组干部待遇方案》的通知(弥组通〔2019〕19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起,村党总支书记2223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668元/人/月,村委会主任200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村监委主任1800元/人/月。取消原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补贴标准,按照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400元/人/月,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6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该项政策的出台,再一次提高了村组干部待遇标准。二是医疗保障。全面落实省州“一定三有”相关政策,将在职村干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市级财政出资全额代缴保费。三是人身保障。为在职村干部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四是养老保障。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和要求,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从2008年起,分10年缴清,村“两委”干部每年按照1500元标准缴费(个人缴纳50%,市财政补助50%),任期内超过60岁的村干部,每满一年,市财政补助的部分发给本人,未满60岁的村干部离职后,本人可以继续缴费,但市财政不再承担另外的50%,对个人不愿缴费的,市财政将不给予补助。
感谢你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