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弥民函〔2019〕3号
- 发布日期2020-01-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59号建议的答复
潘仕宏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委会办公经费的建议》的第05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居)委会办公经费的保障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村(居)委会办公经费转移支付力度。2015年10月,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弥发〔2015〕33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起,将每个村党总支党建工作经费提高到3万元/年,每个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按1000元/年给予保障。2016年10月,根据《关于印发弥勒市农村税费改革市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弥财发〔2016〕321号)文件精神:村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采用基数加因素的办法计算确定。某乡镇的村民委员会办公经费补助额=村民委员会个数×5000元+村民小组个数×200元+辖区总人口数×1元+村委会调解工作经费(村民委员会个数×200元)。
目前提高村委会办公经费还没有新政策出台,但我们仍会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呼吁,待新政策制定出台后,定将严格遵照执行,争取早日解决村委会办公经费不足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