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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社局
  • 文号
    弥人社函〔2019〕62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42号建议的答复

段瑞华等5名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机制适时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金补贴的建议》的第04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弥勒市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坚持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20149月整合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财政对选择100—1000元档次的给予30—120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的给予13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3000元档次的给予195元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市财政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合计构成:(1)基础养老金是由财政直接出资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现执行中央财政补助88元,省级财政补助15 元,县市级财政补助5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银行利息)÷139个月。根据《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规定,我市基础养老金已五次提标,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108元。保障了每名参保人员60周岁至64周岁每月至少能领取108元的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加发5元,提标后4.5万多老年人每人每月最低领取113元基础养老金。 

  经调查了解,除昆明地区外,我市也达到云南省基础养老金的执行标准上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兜底保障的惠民政策,提高养老金待遇涉及面广,全市年满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由启动时的4万余人增加到了6.7万余人,地方政府加发基础养老金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感谢你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