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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宗局
  • 文号
    弥民宗函〔2019〕1号
  • 发布日期
    2019-08-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市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答复

彭露瑾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创建法碑沟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建议》第22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弥勒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云发﹝2012﹞9号),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繁荣稳定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以云南省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为契机,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社区、特色村创建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近7年来,弥勒市争取中央、省、州民族专项资金3713万元,同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整村推进,美丽家园建设、新农村建设、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资金,创建28个示范区建设示范点,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在民族文化挖掘弘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植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示范,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创建的物质基础。

  我局在收悉彭露瑾代表提出的《关于创建法碑沟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建议》后,高度重视,深入研究。2019年4月26日,局长姜有文携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到弥阳镇丫普龙村委会法碑沟村小组,就法碑沟村小组基本情况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需求开展实地调研。据悉该村在民族团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弥勒市创建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民族文化挖掘和弘扬力度不够,开展民族文化活动器材缺乏,并听取了彭露瑾代表的要求和建议,拟给予资金上的支持。经2019年5月2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法碑沟小组3万元民族团结创建经费开展创建工作,目前资金已到位,法碑沟已经购买10把大三弦,完成120平米的墙体文化绘制。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多方支持,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感谢你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