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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新哨镇
  • 文号
    新政函〔2016〕64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新哨镇人民政府对镇人大代表建议第11号答复的函

念红芳等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新哨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配备招纳自然村等五个小组幼儿园师资的建议》第11号建议,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镇人民政府、新哨中心校高度重视,因招纳村幼儿园从筹建、建设到建成使用,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到新哨中心校进行申报、备案,也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按照民办教育“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该园的管理、使用、招生、教师的聘用等由主办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进行。但为有效解决招纳社区学龄前儿童就学难的问题,镇人民政府、新哨中心校将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招纳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 

  感谢你(们)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哨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联系人:王立,联系电话:6381822) 

    

    

    

    

    

    

    

    

    

    新哨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