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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江边乡
  • 文号
    江政函〔2017〕8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江边乡人民政府对乡人大代表建议第018号的答复

 

赵海燕代表: 

  你在江边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安排坡头村小组集体公房餐具的建议》的第18号建议,已转交乡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公房)是党员、群众开展集体议事、学习培训、文体活动、置办红白事等各类活动的重要阵地,其作用事关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发挥,事关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根基的稳定。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7〕55号文件)要求,全乡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共有39个,其中,市级统建14个,乡镇筹建25个,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科学谋划,计划整合各类资金840余万元,按照“每个活动场所须建设1间不少于70平方米的活动室,配套300平方米活动广场、公共厕所、公用厨房、牌匾标识、旗杆国旗、党旗党徽、桌椅板凳、大喇叭等必要附属设施。”的要求,完成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目前,全乡39个村小组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已基本竣工进入装修阶段。 

  活动场所建成后,乡党委政府计划按照村小组活动场所“十二有”标准在全乡62个村小组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特别是用于开会办公的桌椅板凳及置办红白事的餐桌、碗、灶等,目前桌椅板凳和餐桌等设备正在采购中,将于2018年2月前配备至各村小组。 

  下一步,乡党委政府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拿一点、村民投一点、项目整合一点、挂钩单位帮扶一点”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全乡各村小组活动场所基本设施配备,把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党员活动、村民议事、技能培训、文化娱乐和老年人活动的中心”,真正发挥活动场所的功能效用。 

  感谢你(们)对我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边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联系人:尚志高,联系电话:1398806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