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江边乡
- 文号江政函〔2017〕7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江边乡人民政府对乡人大代表建议第017号的答复
苏志林等6位代表:
你在江边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请求建设江边二组活动场所的建议》的第17号建议,已转交乡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公房)是党员、群众开展集体议事、学习培训、文体活动、置办红白事等各类活动的重要阵地,其作用事关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发挥,事关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根基的稳定。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7〕55号文件)要求,全乡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共有39个,其中,市级统建14个,乡镇筹建25个,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科学谋划,计划整合各类资金840余万元,按照“每个活动场所须建设1间不少于70平方米的活动室,配套300平方米活动广场、公共厕所、公用厨房、牌匾标识、旗杆国旗、党旗党徽、桌椅板凳、大喇叭等必要附属设施。”的要求,完成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目前,全乡39个村小组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已基本竣工进入装修阶段。
鉴于江边二组活动场所受场地、资金等因素限制,故结合我乡实际,将乡民族文化陈列中心与江边二组整合办公,即可节省资金又方便管理。同时,乡党委政府将为村小组配备用于开会办公的桌椅板凳等相关设施设备。
感谢你(们)对我乡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边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联系人:尚志高,联系电话:1398806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