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发改函〔2017〕3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第301号答复的函
谭永丽等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云桂铁路临时弃土场遗留问题的建议》第30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因云桂铁路建设需要,2011年4月以来,施工单位陆续临时占用新哨镇杨柳冲小组土地作为弃土场用地,经新哨镇组织丈量,总面积132.929亩, 2016年,该弃土场不再使用,施工单位开始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在该土地复垦过程中,市铁建办组织新哨镇、村委会、村小组、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多次现场核实复垦情况并充分征求了镇村组意见,施工单位按照意见及对该弃土场使用范围进行了土地平整、沟渠支砌等相关复垦工作。2016年11月,该弃土场恢复完成后,施工单位与土地权属单位杨柳冲村小组签订了交付协议,该弃土场移交后已种植了一季农作物,目前施工单位还有少部分排水沟没有完善,市铁建办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善。
感谢你们对弥勒铁路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