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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交函〔2017〕68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第311号答复的函

  胡文荣等8名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弥蒙高速公路下司小组取弃土场遗留问题的建议》第31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哨镇石锁高速公路弥勒段取(弃)土场共使用2个取(弃)土场,共计面积507.624亩,其中水田259.484亩、旱地248.144亩。应支付群众超期占用耕地租金为176.16852万元,水改旱补偿资金共计263.116776万元,土地迷失补偿资金291.984836万元。于2017年1月 20日,新哨镇人民政府、石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云南云路红石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石蒙高速公路弥勒市协调领导小组签订协议,应支付群众超期占用耕地租金176.16852万元已经在春节前支付完成,其它款项石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已下达委托支付款凭证给云南云路红石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云南云路红石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筹资中,我局将积极与红石公司协调,尽快支付剩余款项。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