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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交函〔2017〕50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第202号答复的函

  张学兰代表:

  你在弥勒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止教练车在大树社区的弥勒大道上练车的问题》第20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出台的201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要有城市道路驾驶培训的所有训练科目。弥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15年8月5日与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教练车行车秩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驾驶培训学校(站)须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科目三道路实际驾驶培训。其要求如下:

  1. 所有教练车禁止在7:30—8:30、11:30—12:30、17:00—18:30的交通高峰时段内进行实际道路驾驶培训,严禁发生违规变道、无序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掉头等扰乱教学线路布局的行为。

  2. 指定的教练车教学路线方案为上清路与弥勒大道交叉口至吉成花卉路段、锦屏路(雄风公司段)、弥师路。

  3. 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套用其他教练车号牌、学员单独驾驶、不按指定线路、时间行驶或使用报废车、非教练车、非教练员驾驶培训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培训机构屡次违反规定,不认真执行教练车管理、使用规定、情节严重的报交警支队车管所,采取暂停受理考试、减少考试名额等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要求驾驶培训学校(站)加强对内部教练车出行路线的管理,教练车日常出行须避开城区主干道(髯翁路、温泉路、吉山路、民主街等)通行,以减少对城区主干道日常交通的影响。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