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江边乡
- 文号江政函〔2017〕11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江边乡人民政府关于乡人大代表建议第025号答复的函
王志刚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提高村组干部补贴的建议》的第25号建议,已转交乡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政权建设,乡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村组干部待遇,从2016年1月起,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17400/人年,副书记、副主任、村务监督员人均补助16800元/人年;村民小组按人口规模分五类,一类651人以上,二类501人至650人,三类351至500人,四类201至350人,五类200人以内。干部补助标准一类2640元/人年,二类2520元/人年,三类2400/人年,四类2280元/人年,五类2160元/人年。同时,乡人民政府严格将村干部“一定三有”相关政策及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落实到位。
对你提出的提高村组干部待遇的建议,因涉及村组多、所需资金大,乡人民政府暂无能力解决,一旦上级有相关政策,乡人民政府将第一时间落实到位,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相信将来村组干部待遇会得到逐步提高,感谢你们对我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边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联系人:尚志高,联系电话:1398806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