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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林函〔2017〕13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第236号答复的函

  张永祥等3名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弥勒市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弥阳镇雨舍村委会与石林县圭山镇当甸村委会协商护林防火的意见》第23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弥勒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行使着市委、市政府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能,弥勒市与石林县相邻的村委会有弥阳镇雨舍村委会、西三镇者衣、麟马、大麦、戈西村委会、西一镇大云村委会,弥勒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书面报请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就两地州两县市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与石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商讨森林防火联防事宜,预计在今年11月份森林防火期到来之前召开两县市森林防火联防会议,届时,相邻的乡镇、林业部门、村委会、村小组干部都要参加会议共商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和联防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建立联防机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做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综上所述,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乡镇、村委会、村小组认真研究每年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林业局

                                  2017年8月22日